中国出新政进一步管控塑料再生加工业

发布时间:2012-09-12 来源: 环球塑化网 专题: 塑料原料 打印

  

  近年来,中国对进口废塑料的需求越来越大。凭借低成本的人工分拣和宽松的监管控制,再生行业蓬勃发展起来。但从去年开始,政府开始采取措施对该行业实施更严格的管控。

  政府在去年出台政策,从海关方面加强对废料进口和流通的控制。现在,政府又公布了一项新的法规,取缔一切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当的再生操作。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新规定将在10月1日正式生效,将严格禁止一些不负责任的废料再生加工,包括:

  •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

  •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 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 对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 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

  •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从2007年就被禁用的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

  •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新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国内回收的废塑料和进口的废塑料。尤其对于进口废料,再生行业必须切实遵守所有相关的政策,并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 禁止进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废塑料;

  • 禁止将进口废纸中的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

  • 禁止将进口废塑料分拣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

  • 禁止将进口的废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将进口废塑料委托给其他企业代为清洗。

  新规定要求再生企业一旦发现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类或者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进口废塑料,立即向口岸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和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此外,还鼓励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对废塑料加工利用散户实行集中园区化管理,集中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规定要求省级环保、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并公布合格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名单;对核查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只有通过监管机构检查的再生企业才允许进口废旧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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