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石化“11·22”爆炸原因查清

发布时间:2014-01-11 来源: 环球塑化网 专题: 化工资讯 打印

环球塑化网 www.PVC123.com 讯:

环球塑化网01月11日讯

  近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转载请注明:转载自环球塑化资讯 https://www.pvc123.com/news/
本文链接:https://www.pvc123.com/news/53/pvc263468.html
免责声明:本文"山东省青岛市中石化“11·22”爆炸原因查清"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PVC123无关。环球塑化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如因作品版权问题需要处理,请与我们联络。电话:0769-38998777 邮箱:pvc@pvc123.com 新闻投稿 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