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沙振权建议,尽快制定《现货远期电子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现货远期交易市场发展迅速
我国目前对原油、煤炭、铁矿石、钢材、塑料、水泥、木材和粮食等基础工业原料商品的需求规模均居世界第一或第二位。
但是,由于我国大宗商品流通市场的发展极不完善,主要依靠贸易企业“一对一”交易和批发市场等传统方式,存在着缺乏定价权、综合服务能力差的弊病,因而近年来也催生了一种新型的现货远期电子交易市场。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估计,目前全国已有近200家现货远期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品种涵盖主要的大宗原料商品。现货远期电子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是有实际购销需求的现货企业,交易方式包括即期和远期电子交易,并提供流通环节的仓储物流、信息资讯、货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可以有效地解决传统的大宗原料商品流通市场存在的问题,深受生产企业的欢迎。如近年来相继开业的广东塑料交易所、华南粮食交易中心、华南金属材料交易中心培育了一批闻名海内外的专业市场群,初步形成了“广东塑料价格”、“广东粮食价格”等。
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法规
商务部已于去年草拟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证监会尚福林主席在2008年1月在黄金期货推出仪式上的讲话指出,支持现货市场、现货远期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共同发展,构建多层次的商品市场体系。
“尽快制定《现货远期电子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于促进和保障现货远期电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沙振权说,现货远期电子交易市场的本质属性是现货流通市场,现货远期电子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必须是存在购销需求的行业企业,严禁个人和非相关的企业进入,交易企业的交易目的是购销大宗原料商品。现货远期电子交易市场与期货市场有本质的差异。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中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金融市场,面向全社会,吸引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进行金融衍生交易。但采用了现货中远期交易中的部分交易机制,具备现货中远期交易的部分特征。
沙振权说由于现货远期电子交易市场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法规,已经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并开始影响到交易市场的发展进程:一是交易市场缺乏法律保障。国内部分交易企业出现交易亏损或违约,出现逃避违约责任或者把损失转嫁给交易市场的现象,现货远期电子交易市场的自身权益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二是规范管理和监管力度不足。目前国内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按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2003版)》设立的,只是一个行业性参考标准,其权威性更没有得到各方的认可。国内现货远期电子交易市场主要通过自订的交易管理条例进行自律管理,交易行为、内部风险控制和交易资金的监管缺位。
因此,沙振权建议尽快制定关于现货远期电子交易市场的管理条例,促进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