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主要针对参与企业提出,分别对申请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提出了相应要求,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并首次明确提出“原油流通市场”和“原油批发经营权”的概念。
新文件颁布后,将成为针对国内原油成品油市场有序开放的第二个指导性政策。首个指导性政策是2006年12月商务部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中国石化联合会公告称,截至今年6月,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以及即将获得使用权地炼将达32家,总额度达到10169万吨/年。
海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共进口2.12亿吨原油,同比增加13.8%,约合855万桶/日。
除原油进口环节外,原油供应市场还覆盖了批发、销售和仓储三大环节。商务部在《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企业原油批发经营和仓储经营资格的主要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企业的总公司需已获得原油批发和仓储资格,且有足够的配套设施,并拥有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其次,同时申请两项资格的企业至少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一项资格则不低于10立方米。
方法意见还表示,若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入符合条件,商务部将准予原油、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许可,并颁发经营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意见稿》指出,欲申请上述资格的原油经营企业需要建立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帐,保留证明来源和去向凭证材料,并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基础设施和员工信息。
中国原油供应市场将会迎来更多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