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照塑料压铸厂被依法查处款,并对房东进行罚款

发布时间:2017-05-24 来源: 环球塑化网 专题: 塑料机械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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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鹿城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四无”专项整治排查,在鹿城区藤桥镇发现一无照塑料压铸厂,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房东林某处以20000元罚款。据悉,这是鹿城区市监局成立以来,首次针对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场所的房东作出处罚。

  据了解,5月9日下午,鹿城区市监局藤桥监管所在辖区开展“四无”专项整治排查时,发现一家无照塑料压铸厂,当事人以关闭厂门的方式拒绝排查。之后,该局藤桥市监所立即联合安监、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其查封电表并扣押账本单据。

  该局工作人员称,经过调查,当事人陈某于2016年4月与房东藤桥支岙村村民林某签订租赁协议,并在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从事塑料压铸加工。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对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同时,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该局对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房东林某罚没20000元。

  据悉,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全力整治无证照经营行为,对新增的无证照将从严查处,并对房东启动“一案双查”,从源头上杜绝无照经营行为的发生。(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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